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文件 宜委宣发〔2015〕47号 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 关于组织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一节一观一故事” 故事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临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积极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全面系统地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要求,引导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深入理解、准确把握、积极践行“我们的价值观”,市委宣传部将面向全市组织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一节一观一故事”故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故事征集 (一)征集内容 我市社会各领域、各层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放正能量,彰显时代主旋律的典型人物故事。人物故事内容既要涵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中的一个词,又要结合每个传统节日和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元旦节、三八节、清明节、端午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七一建党节、八一建军节、九九重阳节、十一国庆节等)的由来进行典型故事创作。 (二)征集形式 故事征集形式为文字故事(2500字以内)和视频作品(时长不超过15分钟)两种类型,故事人物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或家庭。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 (四)征集要求 1.主题明确。无论是文字故事,还是视频作品,每一个故事突出与每个传统节日或法定节假日相对应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的一个方面,如:春节关于幸福和谐的故事,“3.15”关于诚信的故事,“5.1”关于敬业的故事等。 2.故事性强。征集的故事必须有鲜明的主题名称,故事情节生动形象,内容丰富,有血有肉,生动感人。 3.真实可靠。征集的故事必须真实,是发生在社会生活中的真人、真事,故事中的人物不受职业、职务、性别、年龄、民族等条件的限制,尽可能反映基层群众。 4.方式创新。在真实故事的基础上,在不夸大、不渲染、不吹捧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艺术加工和文学修饰的手法进行表现,尽可能采用群众容易接受、喜欢接受的创作方式表达。 二、评比和宣传 市委宣传部将组织对征集到的故事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和评比,对于优秀作品将充分运用市级新闻媒体在节日期间进行集中广泛宣传,对于入选宣传的故事年底将汇编成册,并给予作者适当的稿酬补助。 三、相关要求 1.各县(区)委宣传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积极收集相关故事,善于发现故事、推荐故事,把具有时代性、代表性、示范性、群众性的故事挖掘出来,要对征集到的故事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每个故事的真实性。 2.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故事数量不限。各县(区)委宣传部至少报送3个,临港开发区党政办至少报送1个,文字故事、视频故事皆可。 3.应征作品要尽可能采取群众容易接受、喜欢接受的创作方式表达。每个作品均需标明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并承诺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来稿请注明“践行核心价值观:一节一观一故事”征文活动字样。报送的视频作品除提供图像外,还要提供文字脚本。请各地各单位将所征集到的故事作品报送到市委宣传部宣传科。联系人:彭强 李晓岚,联系电话:8200444,邮箱:ybxcbxck@126.com。 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 2015年4月22日 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