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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公安部部署从2009年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历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活动。大家可以看到,在我们高县文江镇上车站、庆符镇通道口均设有检查点,警方在认真检查过往车辆,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查验,一经查出酒后驾车必将按规定予以扣照、拘留的处分。的确,从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可以看出酒后驾车的明显减少了,也许根治酒后驾驶离我们不远了。因此,为期两个月的“严打醉驾”专项行动是“及时雨”,不仅能直接纠正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还能在社会上普及“酒后驾车违法”的观念。 可我们更关心的是,两个朋过后怎么办?有关部门是否还能抽调优势警力,对“醉驾”一律严格检查,一律从严处罚?如果不能,“马路杀手”会不会重出江湖?对此,有关专家和法学家早有建议,学习我们的邻国日本,对酒后驾车实行”零容忍”即一经查出酒后驾车,一律料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系醉酒驾车则加重处罚。对此笔者是不赞同的,毕竟中华民族的酒文化源远流长,有其深厚的文华积淀,如果“一刀切”会让人感到法律缺乏人文关怀,中国式的处理方式也许更适合中国的特点。问题是为期两个月的严查,能否从根本纠正“醉驾”的恶习? 说到底,整治酒后驾驶,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想标本兼治,除了突击行动,集中整治,还要加强日常监管,“将专项行动”规范化,制度化,让驾驶员不敢酒后逞英雄,不敢心存侥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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