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无视国家有关部门春季禁渔的规定,明知是禁渔期和禁渔区,却多次采取电鱼的方法,非法捕捞天然水域里的鱼。5月11日,经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傅堂平拘役2个月零15天。
2011年3月8日上午11时许,傅堂平大哥傅某(另案处理)到高县来复镇傅堂平家耍,傅堂平即邀约傅某一起到流经高县来复镇的南广河中电鱼。二人将电鱼用的工具搬到傅堂平的一只木船上,由傅堂平驾驶该木船,二人来到南广河来复段“中坝”附近电鱼。约两个小时后,二人电到一条鲤鱼、两条鲫鱼,共重约2.3斤。后经群众举报,傅堂平被高县渔政执法部门当场查获,并从其木船上查获作案工具及电得的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