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12345市民热线网对高县居民阶梯电价方案回复(转发) 高县老百姓: 你反映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县的阶梯电价是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阶梯电价的政策制定的。 1、国家、省关于阶梯电价的政策 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346号)规定: 省电力公司控股公司供区(大网)原则上应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其余地方电网供区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意见。还未实行本县内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的县(区、市),应先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再实施居民阶梯电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规定: 第一档电量原则上按照覆盖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电价维持较低水平,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或15度免费用电基数。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提价标准每度电不低于5分钱。 第三档电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提价标准每度电为0.3元左右。 二、高县的阶梯电价政策 第一档月用电量在160度及以下部分(覆盖91.88%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电价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每度提高0.01元(为0.56元/度);第二档月用电量为161-240度部分的,电价在一档价格的基础上,每度提高0.08元(为0.64元/度);第三档月用电量高于240度部分的(覆盖95.2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电价在一档价格的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为0.86元/度)。其实际月用电价为各档用电价格累计之和。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实行每月15度用电免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0.042元/度调整(为0.592元/度)。 三、省上的阶梯电价以180、280度分档的政策是针对四川省电网直供区,而高县属地方电网,由于受经济发展的影响,广大农村用户用电量偏低,拉低了高县整体用电量,故高县阶梯电价拟执行的是160、240度的分档,这个分档已经超出国家、省阶梯电价政策的要求。并比邻近区县优惠, 筠连执行的是以150、220度分档,一档电价0.565元/度; 珙县执行的是以150、210度分档,一档电价0.587元/度; 四、县委、县府对高县阶梯电价高度关心,多次开会研究才确定高县的阶梯电价政策。 感谢你对发改工作的关心。 高县发改局 2013.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