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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金线岭 于 2013-9-8 18:03 编辑
高县民政局原纪检组长受贿20万 获刑6年
www.ybxww.com2013年9月7日12:33
高县民政局原纪检组长邓某在工程建设中利用职权之便,为建筑商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贿赂20万元。6日,经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6年,并没收财产3万元。
2008至2009年期间,邓某利用其担任高县民政局纪检组长的职务之便,为钟某承建高县嘉乐镇、可久镇、羊田乡、大窝镇的敬老院工程提供帮助,钟某为表示感谢,于2010年2月在邓某办公室送给邓某现金10万元。
2009年10月,邓某利用其分管某纪念馆的职务之便,为刘某承建该纪念馆布展改造工程提供帮助,刘某为表示感谢,在工程快完工时,在宜宾市翠屏区“莱茵茶坊”附近送给邓某现金10万元。
邓某在办案机关对其调查谈话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涉案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利用其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2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其退清全部赃款、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廖正全 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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