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圣贤道:“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用今天的来讲就是:“不是你应该祭的鬼神,你却去祭它,这就是谄媚。见到应该挺身而出的事情,却袖手旁观,就是怯懦。”我们从小就听过一个故事:司马光砸缸。司马光救小伙伴的方式是将缸砸烂,水流光后小伙伴得救了。可见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历来的传统美德,我们不仅要传承它,还要将它继续发扬光大。 前苏联作家高尔基曾说过:“世界上只有两种生活方式:腐烂和燃烧。胆小如鼠、贪得无厌之徒选择前者;见义勇为、慷慨无私之士选择后者。” 2013年的4月天气异常的干燥,就在这四月的一天,中和四队的王远富早早的来到了田间耕作,突然远方闪现出浓浓烟雾,偶尔还伴着红星点点。感觉情况有些不妙,就跑到近处一看,原来是同队的严洪元家发生火灾,当时正刮着风,火借风势越烧越猛,冲天的火舌不时的舔着近处的几棵植物,在房屋的后面是一大片的国家公益林,情况万分危急。见此情景,他赶紧叫来附近的村民实施救火。他奋不顾身地冲在最前面,头发烧焦了,衣服烧破了,他始终没后退半步。经过与相继赶来的群众一起奋战三十多分钟,大火被扑灭了,由于是木料结构的房屋,所以受害者的财产损失还是很严重,家里的房梁已经化为灰烬,幸免的粮食也只有少部分。王远富也已经筋疲力尽,面目全非。所谓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考虑到受害者是贫困户,他还积极组织大家向受灾的群众进行捐赠。自己主动邀请受害者到自己家住宿,将自己的衣服、棉被和基本的生活用品都赠送他,并且积极组织广大群众为他新建住房,砍树木做房梁,用泥土筑墙体。就这样大家在他的带领下有条不紊的积极救助,事后大家都说:“如果当时没有他,后果真的不堪设想。”火灾无情人有爱,此等见义勇为之事,怎能让人不为之心动呢? 见义勇为不仅仅是种责任,更是一种义务。见义勇为不仅仅是一种道德标尺,更应该是一种法律制度。见义勇为之于法律,它不受法律的限制,也就没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不管你做还是不做都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见义勇为之于道德,它没有一个固定的范围,所以往往也就因人而异,道德只是社会的一种衡量标准,它不受法律的保护,只是人处在社会中产生的心理评判,不管你为与不为,只是社会群众的一种主观反应。因此,我们不能强制性的要求每个人都是道德模范,只能是通过自身感染社会大众,形成一股良好的社会风气。 在现如今的生活,每个人都活在当下。像王远富这样乐于帮助别人的人不常有,虽说他很平凡,但是他却有着高尚的思想品德,尽管他没有什么文化,却胜过那些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人,见义勇为不在乎大小,不在乎贫富、贵贱。有的只是心如明镜。 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市场经济冲击下,我国传统的道德体系正在日趋瓦解,一切似乎都倾向于以经济价值为衡量标尺。在平常生活中,有些人以事不关已为原则,不时有报道,某个人在公共场所被抢,某个人在公共汽车上被偷,虽然众目睽睽,可就是难见有人出来相助;有人在危难关头,只要伸出一把手就可搭救一条生命,可有的人选择了放弃;有的路过车只要耽误几分钟,就可将危急病人送往医院得到及时医治,可有的人却铁石心肠,一踩油门而过。见义勇为需要勇气,需要的是一颗善良的心,王远富只是一群名普通农民群众,但是有一颗金子般的心。在这个物质高涨的社会显得更加的弥足珍贵,所以我们提倡建议完善立法对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宣传和适当的保护,以激励更多的人见义勇为,提升社会道德水平。任凭各种物质的抨击,任改变不了它的矗立生长。在他人困难的时候,在他人需要救助的时候,不讲报酬,不计得失,挺身而出,勇于奉献,这也正是我们当今所倡导的一种精神所在。正如香港的电视宣传片里面说的:“用我们的眼、用我们的耳朵、用我们的手去配合警方打击罪恶。”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义勇二字,撑起了中华美德的一片天。救死扶伤和见义勇为的故事跃入眼帘,任何一个的良知的公民,都会被这种舍生忘死,义无反顾的英雄气慨和大无畏的精神所感动。正是这些平凡的人,用他们无私的爱心构建起我们的和谐社会。他们让我们看到:世界就是美好的,人心就是正义的灵魂所在。和平年代,谁是真正的英雄?见义勇为者当之无愧,他们是社会正义的代名词,是平安建设的中流砥柱,更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榜样。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就有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情怀,就有一个 “好汉三个帮”的无私精神。在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时代呼唤英雄,社会需要英雄,更应该传承这种精神,把我们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 记住:做好事任何时候都不会迟!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当我们的爱的阳光洒到别人身上时,我们会更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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