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见解从理论上讲个人认为:符合改革的精神,也符合市场经济……
但从现实来讲个人认为是行不通的(行政与市场是两码事):
1、公务员包括国家七类机关工作人员,而必须按《公务员法》执行; 2、考试——应该是“择优录用公务员”(科举制度的延续); 3、竞争上岗——“人多低薪,人少高薪”,等于“拍卖公务员”即“买官卖官”; 4、假设的实例:a、如果一个“正县职”月薪是5000元,那么现在只给2000元,要干的应该大有人在;b、如果一个“国家主席职”月薪是20000元,那么现在不给薪水应该也有人干;c、如果国家公务员的某一个“要职”,那么现在要求按月出钱干,应该还是有人干。 5、结论:这还是国家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