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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enztx 于 2014-3-13 22:51 编辑
高县柳湖中学
关于张某意外事件的回复说明
1、对于张某意外事件的不幸发生及对其家庭带来的伤害,学校深表痛心与惋惜。
2、该事件发生在自习课课间休息时间,张某及同班另一同学发生纠纷意外所致;当老师知悉情况后,第一时间通知双方家长并送孩子到高县人民医院救治。该意外事件发生后学校垫资全力救治,并积极配合后续康复治疗,现张某医疗已经结束并落下残疾。
3、学校与张某奶奶多次协商解决此事,因受害方提出过高要求,学校无法满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学校与张某奶奶在校座谈期间,尽管老人家不听学校苦心劝导,多次进入教室,对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但是学校尽全力做好了人文关怀,安排校医、内保人员及学校领导全程照顾。
5、由于此意外事件责任和赔偿金额各方分歧较大,学校已明确告知家属可依法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学校尊重法律,如果学校有责任及有多大责任,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确定,绝不推卸。诉讼时如张某经济困难,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6、伤害张某的学生李某因故意伤害罪,已被法院开庭审理,张某并未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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