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县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关于2014年面向社会招聘消防文员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招聘临时人员的有关规定,因消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消防文员2名,工作地点:高县公安消防大队(庆符镇正大路100号)。 二、应聘条件 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在文江镇、庆符镇有固定住宿,形象气质佳,男女不限。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14年6月17日- 6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高县公安消防大队(高县庆符镇正大路100号,联系人:向参谋,咨询电话:0831-5415877) 四、报名方式及手续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 (2)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如驾驶证、有关证明材料等); 另提供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五、考试 考试依次按照笔试(法律知识、公文写作等)、日常办公基本技能测试和面试的顺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和标准,审查报考者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发现的任何情况,报考者不能做出恰当说明和做出正确解释的,都将取消应聘资格。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聘用缺额,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只能在本岗位笔试落选后人员中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为体检考核人选。 七、公示 (一)经考试、审核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高县公安消防大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无调查价值和线索的举报原则上不受理。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足以影响聘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后办理临时用工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一)公示合格者,由高县公安消防大队办理临时工聘用手续,实行一年一聘临时合同工制。 (二)新聘用临时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发放生活补贴 107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4种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资待遇面议。试用期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一律按规定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九、本公告由高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高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