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217名智力、精神 三级残疾人喜获阳光家园护理补贴 2014年“阳光家园”居家托养计划项目补贴对象据省市残联的文件要求调整为智力、精神三级残疾人。申请对象要具有高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享受该项补贴的残疾人必须是就业年龄(年龄16-60岁)且无业,生活明显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有人照料和监护;残疾人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其他困难残疾人家庭(不包括纳入政府供养的“五保”残疾人和 “三无”残疾人)。经乡镇筛查,残联审核,全县符合此项目的残疾人共217名,每人每月享受50元的补贴金,2014年上半年的补贴金65100元已于8月全部划到受助对象的银行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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