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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 (宜宾日报2014年11月11日头版)
□本报特约评论员
2014年以来,高县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责主业,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今年1—9月,该县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政纪处分39人,移送司法17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其中原高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原高县住建局局长、原月江镇党委副书记等领导干部的查处,突破了近年查处党员干部的数量和级别记录,表明了高县县委、县政府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坚定决心。
高县今年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为恶劣,群众深恶痛绝。在案件查办过程中,高县纪检监察机关自始至终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高低,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对这一系列案件的立案查办,纯洁了党风,顺应了民意,有力彰显了党委政府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充分体现了重事实、讲法治的精神。 高县今年多名领导干部被查处的事实警示我们:切勿让贪欲作怪!当前,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影响,贪欲迅速膨胀,滥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捞取利益,完全丧失了党性原则,深陷贪腐泥潭难以自拔。权力滥用,反映出权力监督机制的不健全,需要针对容易产生权力滥用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需要前移监督关口,强化预防措施,惩防并重。同时,充分发挥公众、媒体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确保权力接受最广泛的监督,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严管党治党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受到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行动举措,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决不能把权力变成谋取私利、收敛钱财的资本和工具。纪检监察机关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努力营造廉洁从政环境,形成良好政治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