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们注意了,我刚才在楼上看到我们楼下小朋友跳舞,小朋友忘记了,年轻女老师就打他们……”近日,高县网民任佰义因在微信朋友圈和QQ群发布这一不实信息,经幼儿园提起诉讼,被高县人民法院判决公开赔礼道歉。 近日,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幼儿园状告网民的名誉权纠纷案。据原告高县庆符镇童星幼儿园诉称,今年5月28日,为庆祝“六一”儿童节,该幼儿园老师带领学生在教室外的空坝排练节目,有个别学生动作不规范,幼儿园老师就上前手把手地指导。任佰义在较远的六楼上,看见老师与学生有身体上的接触,便想当然地认为老师殴打学生,当场用手机拍摄了不清晰的视频,同时配发了“大家注意了,幼儿园老师教小朋友跳舞,小朋友忘记了就打他们……”的文字,随后,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对幼儿园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要求被告任佰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万元。 被告任佰义辩称,对童星幼儿园主张的侵权事实无异议,当时因距离较远,未作认真辨别,就擅自在网上发布有损童星幼儿园的信息,事后已删除,自己承认错误,也愿意在高县范围内的媒体上赔礼道歉;但童星幼儿园主张的1万元赔偿过高,加之自己在餐馆以打工为生,仅能接受10元的赔偿。 高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5月28日早晨,为庆祝“六一”儿童节,童星幼儿园组织学生在室外排练节目,老师现场指导,规范学生动作。当时,任佰义在活动现场附近一幢楼的六楼阳台上,看见此情景就作出“老师打学生”的主观推断,当即拍摄了一段现场视频(该视频模糊,无法核实真实性),并配以“妈妈们注意了!我刚才在楼上看到我们楼下小朋友跳舞,小朋友忘记了,年轻女老师就打他们……”的一段文字说明,并发送到微信朋友圈和博远幼儿园家长QQ群,该信息被多次转载。起诉前,任佰义已删除该视频。 法院认为,任佰义客观上误导了网民,造成了公众对童星幼儿园的社会评价下降。为此,任佰义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但鉴于任佰义在起诉前已删除视频,童星幼儿园要求停止侵害的请求,不能成立;童星幼儿园要求任佰义赔偿损失1万元的诉讼请示,因未举证证明其损失,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13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任佰义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高县庆符镇童星幼儿园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查);二,驳回原告高县庆符镇童星幼儿园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