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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气价方案听证会的通告(一) 2016-7-15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县发改局结合我县实际,拟于2016年8月份召开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气价方案的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3名,其中:消费者8名;经营者3名(三鼎、天康、佳盛公司);与本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县人大代表1名,县政协委员1名,县监察局1名、安监局1名、)4名;社区5名。 本次听证会的8名消费者参加人中有4名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在报名的前七名中选取,不足七名的按实际报名数、均按随机选取方式产生),另外4名委托高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推荐产生,有意自愿报名参加者可于2016年7月19 日(星期二)至7月22 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17:00),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县物价局办公室报名(报名地点:庆符镇兴盛路193号,报名咨询电话:5850879)。报名结束后,将在报名的消费者中随机抽取产生4名听证会参加人,届时我局将邀请县监察局、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及新闻媒体现场监督。 与本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由我局委托行业组织或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相关领域专业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区参加人由我局发函聘请。 我局将在第二次公告中对听证会参加人的姓名和职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消费者参加人的报名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居住在高县范围内,在供气区域内使用民用天然气的居民; (三)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 (四)热心公益,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听证会旁听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旁听人员4名。旁听人员的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条件同消费者参加人一致(而选取是按报名的先后顺序选满4名止,不足4名的按实际报名数选取)。 四、媒体报道 本次听证会将设新闻媒体席,届时我局将与新闻媒体联系。 特止公告。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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