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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高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听证会的通告(二)
2016-8-1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我局定于2016年8月16日(星期二)上午在高县华晨符江宾馆召开“高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
高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方案。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提出高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方案。
方案一:第一档用气量(0-480立方米)按覆盖 85.61%的居民用户用气量确定(注:每户的用气量以年用气量分档计算),每立方米气价 1.93元;第二档用气量(481-680立方米)按覆盖95.41%的居民用户用气量确定,这部分气量每立方米气价为2.32元;第三档用气量为超过第二档的用气部分(681立方米以上),这部分气量每立方米气价为2.90元。各档气价比价关系为 1:1.2:1.5。
方案二:第一档用气量(0-520立方米)按覆盖 88.37%的居民用户用气量确定,每立方米气价 1.93元;第二档用气量(521-700立方米)按覆盖95.82%的居民用户用气量确定,这部分气量每立方米气价为2.32元;第三档用气量为超过第二档的用气部分(701立方米以上),这部分气量每立方米气价为2.90元。各档气价比价关系为1:1.2:1.5。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消费者参加人:肖兵(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卿光宏(文江滨河社区)、张俊华(人行退休职工)、蒋斌(个体户)、黄亚兰(个体户)、段琼(民主社区)、陈军(高县邮政公司职工)、黄正刚(怀远社区)。
2、经营者参加人:徐勇(高县三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苏红梅(宜宾天康燃气有限公司)、刘永乔(高县佳盛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3、相关利益方参加人:袁志平(自贡龙盛高县分公司)
4、专家学者及主管部门参加人:何锡均(经信局副局长)、王远泷(住建局建安股)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镇乡社区参加人:马海云(人大财经工委主任)、谭清敏(粮食局副局长、县政协委员)、赵成刚(监察局监督室主任)、杨天虎(安监局职工)、徐蔚(文江民主社区)、张力(庆符新城社区)、钟正(沙河清溪社区)、刘伟(月江福溪社区)、张连中(胜天长盛社区)。
四、听证人名单
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肖宜、高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何顺敏、发展和改革局王伟、吴定芳、范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