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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uaigan888 于 2017-10-16 15:08 编辑
近日,四川出台《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试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 措施指出,在不改变国家现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基础上,自6月1日起至10月31日,对四川电网“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试行电能替代电价。其中: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0元/千瓦时,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代购丰水期富余电量的方式实施。现行居民低谷时段优惠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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