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员
威望870 点
金币100
注册时间2011-9-1
最后登录2015-6-29
在线时间61 小时
听众4
收听0
高级会员
- 威望
- 870 点
- 金币
- 100
- 注册时间
- 2011-9-1
- 最后登录
- 2015-6-29
- 在线时间
- 61 小时
- 听众
- 4
- 收听
- 0
|
宜宾新闻网11月6日讯(李勇)宜宾高县一男子与未满14岁的女网友开房发生性关系,被控强奸。11月3日,这名姓陈的男子被法院判入狱3年6个月。 法院查明,2011年3月初,陈某在高县某网吧认识了正就读小学6年级的未成年少女小莉(化名),陈某设法得到了小莉的QQ号。3月4日晚,陈某用手机QQ与小莉聊天时得知被害人尚未满14周岁。虽然陈某知道小莉未满14周岁,但是陈某仍然在5日晚上,骑摩托车到小莉家附近将其接到旅行社里,两次与小莉发生了性关系。3月9日晚,陈某用同样手段与小莉发生了性关系。可是就在当月的17日和18日两晚,陈某再次将小莉从家中接走想与其发生性关系,此时小莉不愿意,导致小莉报警,告陈某强奸。 法庭认为,被告人陈某与未满14周岁少女发生性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就予刑法处罚。 (编辑 余丽 责任编辑 王晓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