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廖正全 周宁)盗窃摩托车后,三男子驾驶盗窃得来的摩托车,尾随他人车辆蒙面持刀实施抢劫。近日,经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祖均有期徒刑7年另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抢劫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郑某、母某(作案时均17岁)有期徒刑4年另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1年11月2日20时许,郑某、母某等人在筠连县郑某的租住房共谋盗窃摩托车,之后,郑某、母某等人窜至高县罗场镇华盛街一巷道内,将一辆价值1534元的豪爵牌两轮摩托车盗走。 同年11月4日19时许,刘祖均、郑某、母某在筠连县共谋到高县抢劫摩托车,随后,郑某驾驶盗窃来的豪爵牌摩托车搭乘刘祖均、母某二人,携带两把砍刀,窜至高县文江镇伺机作案。当晚21时许,三人驾车尾随被害人杨某驾驶的一辆两轮摩托车,当杨某驾车行至高(县)珙(县)路高县文江镇腾龙村桅杆山上长坡路段时,三人将杨某的车逼停,刘祖均、母某用丝袜蒙面后下车,刘祖均将砍刀架在杨某脖子上,母某持砍刀站在旁边,二人威胁杨某交出财物,并当场对杨某进行搜身,二人劫得手机一部、现金10余元及一张20元面值的港币等财物,并将杨某驾驶的摩托车抢走。 经鉴定,被抢手机、摩托车合计价值5378元。案发当晚,公安机关将郑某、母某抓获;次日,公安机关在筠连县将刘祖均抓获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