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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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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两年,购房是热门话题,因购房产生的矛盾纠纷也不少,高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审慎把关:
1、买卖身份莫简单:确定好以谁的名义买房,可能涉及到将来过户、继承等问题;卖房人应是开发商,少数例外。
    2、售楼广告多睁眼:很多购房纠纷是因广告宣传而起,开发商描述的各种美好景象与现实相距甚远,于是产生一系列矛盾。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或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以此约束开发商实现广告内容。
    3、五证审查须从严:开发商一般不主动出示“五证”的原件。购房者要分清“五证”的真伪,最好将其作为合同附件,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保证“五证”的真实性。
    4、样板房中少联翩:样板房布局讲究、装修精美,往往容易令购房者浮想联翩,被样板房迷惑,放松了很多应该注意的购房问题,结果在购房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不小差距。  
    5、认购书前要盘算:签订认购书不是房屋预售或销售的必经程序,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签订认购书。如果担心错过,必须签订认购书,则应注意在认购书中要明确所交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二者法律后果不同。
    6、合同条款多把关: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7、补充协议别嫌烦:补充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购房者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内容,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
    8、签字盖章祝圆满 坚持卖方先盖章,买方后签字,不在合同上留空白。建议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过页章,个人买主过页签字。
买房是一件大事。消委提示广大消费者务必谨慎、仔细,重点注意上述八个方面细节,使买房到最终入住顺利而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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