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国家财产后 不要抱侥幸心理 2012年12月9日下午19时34分,在宜威路18KM十300M左侧处,被一辆罐装大货车因车速过快,损坏了国家公路财产(波型防护栏一节、立柱三根、托架三个、端头组件一件)损坏后逃逸。正好有当地群众路过,目堵了该车损坏公路路产的行为,当即用手机拨通了高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办公室电话。高县路政大队领导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多名执法人员出击,该大队还迅速联系了,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路政大队执法人员在10分钟,就到达路产被损现场,一边拍照取证,一边深入当地村组,走访了解当地群众。知情的一村民主动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损坏路产的车辆号牌为川Q32328号。 高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会同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福溪中队执法人员迅速追查损坏路产的逃逸车辆,于2012年12月12日,在宜威路与老宜长路接口处,将损坏路产的逃逸车辆挡获并扣留于高县福溪公安交管中队院坝内。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经过高县路政大队、高县福溪公安交管中队领导,依照有关国家公路路产的法律法规,对逃逸驾驶员王正贵耐心教育后。王正贵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悔莫及,对自己损坏国家公路路产的行为愿意赔偿。高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领导向王正贵宣读了,有关路产被损坏赔偿标准的规定,王正贵主动向该大队交了赔偿款3700元,并写出了深刻的书面的检查,检查中说:今后不管在开车过程中发生什么事,都要及时停车报警,决不要逃逸,,通过这次教训,以后我决不犯这样的错误了,我还要给我的同行们说:以我为戒。 在这次追逃损坏国家公路路产的行动中,高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福溪中队领导高度重视,行动及时迅速,当地群众思想先进,想到了国家利益致上。损坏国家公路路产逃逸的驾驶员受到了教育。高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福溪中队为国家挽回了公路路产损失。象这样的执法部门领导和人员值得其他执法部门领导和人员学习。一定要想到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车友之家》杂志社记者:罗中 报道 2012-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