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光喝水不喝酒 于 2013-1-5 17:07 编辑
2013年1月2日乘客王大桥在高县金线岭网站登载宜宾戎通高县分公司川Q15656客车“甩客”事件,我所领导获悉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调查,调查及初步处理情况如下: 一、经核实基本情况 (一)事情发生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上午,而不是12月30日。 (二)该车是从沙河镇经庆岭乡到文江镇的客运班车,12月31日上午该车即将行至庆符街道时,当班驾驶员王书凡发现车辆轮胎出现异常,经检查后确认为轮胎慢漏气,如不及时更换备胎就会造成方向跑偏,存在安全隐患,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决定就近更换轮胎。经我所调查该车确实在庆符镇张平维修点更换过轮胎,并于当日中午12:00到城南客运站应班。 (三)因车辆轮胎漏气需更换备胎的原因,不能及时将乘客送到目的地,川Q15656乘务员向乘客解释后退还了到高县的每位乘客1元车费,但乘务员的解释语气生硬,导致让乘客误解。 二、处理情况 该车未将乘客送到目的地虽然是因为轮胎漏气,但是驾乘人员处理方法不当,没有给乘客做耐心细致地解释,对到达终点站(城南客运站)的乘客没有做出妥善的处置,我所已作出如下处理: (一)督促宜宾戎通高县分公司将此次事件在全体驾乘人员学习会上进行通报,并加强对驾乘人员的服务质量方面的教育,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我所也将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培训教育。 (二)当班乘务员写出检查,记入公司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三)要求企业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遇见此类情况,乘务员应首先给乘客解释清楚,并在征得乘客同意后尽量安排公司其他车辆换乘,以方便乘客迅速达到目的地。 (四)车属企业向当事人王大桥赔礼道歉。 高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2012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