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3年,北京、陕西、浙江率先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上调过后的数据,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为15.2元。而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仍然是深圳,为1500元。(据2013年1月3日中国网) 不可否认,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各地均不同程度地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此举是在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逐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各地都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用人单位和公司老板来说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了。因为他们从此就有了给劳动者发低工资的依据和理由,从此就可以大肆占有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就可以为自己积累财富。也就是说,最低工资标准其实保护的是用人单位和公司老板的利益。 举例来说,某县城某超市里有100个售货员,不管你怎么努力工作,不管你在里面具体干什么,老板只会按照该地制定的80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你工资,年底最多再发几百元的奖金。可人家老板一年下来至少要赚百十万元。这个老板到底赚的是谁的钱呢?可以说,这个老板赚的大部分就是克扣的那100个售货员的工资。也就是说,这个80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本来就不合理。假如这个老板每月再多给每个员工发500元,即每月1300元,他就只能赚50万;如果再多发一些,老板就赚不到钱,甚至要赔本。这样的傻事老板肯定不会干。但老板做的至少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对得起这些员工。 其实其他用工单位和企业老板赚钱的方式都是大同小异。可以说,那些富翁富婆等大多数都是通过这种方式积累下了巨大的财富,而大多数辛勤耕耘的劳动者却吃亏了。当然,这不能完全怪那些富翁富婆心狠手辣。因为这是某些不健全的制度等因素造成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他们提供了制度保证,甚至成了他们发财的保护神。因为人家并没有违反最低工资标准,为什么要给你多发工资呢?再说,中国的人多。如果你嫌工资低不想干,那就直接走人好了。另外,各地制定的那些最低工资标准本来就太低了,是在维护用人单位或老板的利益。就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北京与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深圳来说,工作8个小时才120多元,工作一月才1500元,在北京和深圳生活,这点钱到底能做什么?我想不用细说,大家心里都非常清楚。 人们常说,不管你从事什么工作,大家都是同志,都在工作,都在从事劳动,只是分工不同而已,都应取得相同的劳动报酬。既然这样,国家就不应该制定什么最低工资标准,而是要大力倡导并实施同工同酬制度。即使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也应当再高一些,要接近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即在三千元以上。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国家公务员,还是事业工作人员,或是一个临时人员或农民工,只要你从事了某项劳动,创造了价值,就应当按有关规定领取相应的报酬,而不是拿什么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这样的话,也就不会再出现那么多人去挤独木桥——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干部的现象了。另外,还可以避免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局面。如果哪个地方哪个单位出现少发或故意克扣了劳动者工资的现象,有关部门就应当立即严肃查处。 可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高低贵贱之分,有了多吃多占等问题和现象。如今,既然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那就应当消灭等级制度,就应当大力倡导同工同酬。但现实却非常残酷,即使在同一个单位从事同样的工作,也会有不同的报酬。比如一个正式人员一月能领三、四千元,而临时人员只有1000多元。这样下去社会能和谐吗?贫富差距能不加大吗? 总之,我们必须加大改革社会分配制度力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以维护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