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高县作协 于 2015-8-7 23:47 编辑
四川省作家协会 关于开展省作协会员普查和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单位、全体省作协会员: 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档要求,省作协将开通使用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信息管理系统,为确保省作协能够真实、准确、及时、有效地掌握全省会员的基本情况,根据省作协党组进一步强化会员发展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经省作协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于2015年下半年开展省作协会员普查和重新登记工作(以下简称普查和重新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安排 (一)这次重新登记和普查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填报《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和《会员信息采集表》,全面汇总省作协会员的基本情况、创作动态及创作成就。 (二)各团体会员单位请及时在四川作家网下载《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和《会员信息采集表》,组织本地区的省作协会员按照相关要求如实认真填写,汇总后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纸质文档报省作协创联部,同时上传电子文档。省直会员可自行下载表格填写后,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方式直接报省作协创联部。 (三)本次普查和重新登记工作的标准时点是2015年9月1日;普查和重新登记工作的截止时间是2015年10月30日。 (四)省作协11月汇总与分析普查情况,连同今年新发展会员一起公布普查与重新登记后的省作协会员名单。12月至2016年2月重新办理四川省作协会员证,并对因特殊原因未能参与本次普查登记的会员进行复议补登记。凡逾期不登记的会员,省作协将视为自动放弃四川省作协会员会籍。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工作。各团体会员单位要切实做好省作协会员的普查和重新登记工作的宣传动员,要通过所办文学期刊、网站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会员重新登记和普查的重要意义及工作要求,引导普查对象积极配合重新登记和普查,为普查和重新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加强上下联动。请各团体会员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成立相应的省作协会员普查和重新登记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人,公布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并把成立会员普查和重新登记工作办公室的具体情况,在8月17日前报省作协创联部。各团体会员单位开展此项工作的成效将纳入各地作协工作的年度考核。 (三)注意把握细节。请各团体会员单位对新加入四川省作协的会员,要及时进行登记;对调离各地并转出会员关系或死亡的会员,要及时报省作协创联部注销;会员情况发生的其他变化,登记填写的有关项目内容要随之及时变更。各级重新登记和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泄露普查人员的个人信息。 三、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地方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省作协决定成立省作协会员普查和重新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省作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邹瑾为组长,罗勇、张渌波、税清静为副组长,各市、州(产业)作协主席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联部,税清静兼任办公室主任,邓子强、杨军任副主任,负责会员普查和重新登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联系人:黄泽栋张历 联系电话:028-8678319413086659181 电子邮箱:455609245@qq.com 附件:1、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信息采集表 2、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四川省作家协会 2015年7月21日
附表1 会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2: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 地区: | | | | | | | | 编号: | | 姓 名 | | | | | | | | | | | | | 党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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