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元老
威望486 点
金币100
注册时间2007-5-14
最后登录2018-5-25
在线时间34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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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高县庆符镇经典家园一用户的结算水表因高县自来水公司抄表员看不清数据,就随意要求该用户交150吨水的费用,如果不交,就按规定停止供水。该用户与自来水公司交涉后,自来水公司说结算水表的产权是用户的,要求用户到该公司购买他们经营的水表,由公司安装,费用大约150多元,市场上销售的水表加安装费大约40元左右。根据四川省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四款,四川省城市用水合同(标准版)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结算水表产权属于自来水公司所有,由公司负责维修更换,其费用由自来水公司负担,请求高县消费者协会和物价局介入调查,清理自来水公司不合理收费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该用户保留进一步依法维权和向上级反映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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