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2)日下午2点30分,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高县人民法院对14年前残忍杀害岳父一家四口的灭门惨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1992年,长宁县硐底镇人杨文俊因与妻子欧某闹离婚,欧某一气之下跑回高县沙河镇娘家居住。杨文俊多次叫欧某回家,均遭拒绝。杨文俊认为欧某娘家袒护欧某,遂迁怒于欧某娘家。1994年1月30日晚,杨文俊潜入欧某娘家,凶残地将欧某的父亲、母亲、妹妹及6岁的侄儿全部杀死后逃离现场。欧某一家四口死于非命,在当地造成极大影响。高县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赴杨文俊可能藏身的高县、长宁等县的多个乡镇调查。近一个月后,警方确认杨文俊已逃亡外地。
13年来,宜宾警方曾多次获得线索,相继投入上百人次的警力前往云南、贵州、山西等地追缉杨文俊,均无功而返。2004年,杨文俊被确定为公安部督捕在逃人员、公安部B级通缉在逃人员、省公安厅A级通缉在逃人员上网追捕。然而,此后杨文俊好似人间蒸发了。
2007年8月上旬,宜宾警方获得重大线索:消失13年的杨文俊出现在云南德宏州。经过大量外围秘密调查,警方确认杨文俊藏身于德宏州潞西市城郊镇下东乡村桦桃林组,早已改名换姓,并与当地一妇女结婚,两人的儿子也已8岁。8月下旬,宜宾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会同市局行动技术部门及高县公安局组成的联合抓捕小组远赴云南,乔装打扮,深入杨文俊可能栖身的地方秘密守候。整整10天之后,警方掌握了杨文俊的行踪。9月7日,抓捕小组将杨文俊一举抓获。9月11日晚8点10分,抓捕小组将杨文俊从昆明押回宜宾,连夜审讯。杨文俊对13年前残忍杀害岳父一家四口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宜宾市检察院认为杨文俊非法剥夺四人生命的行为,触犯了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杨文俊的姐姐和弟弟因窝藏并作虚假陈述包庇犯罪分子,构成包庇、窝藏罪,遂将杨文俊及其姐姐、弟弟三人向市中院提起刑事公诉,要求依法判决。
杨文俊的妻子欧某以及欧某的兄弟、姨妹等三兄妹于2007年11月1日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请求依法追究被告杨文俊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887840元,丧葬费42624元,处理丧事费用8000元,精神抚慰金40万元,合计130多万元。
经过公诉人及辩护律师两轮辩护,下午4点30分,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晚报记者 叶晓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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