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一村民小组长未经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同意,擅自将集体山坪塘发包给他人,村民告上法庭。日前,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承包合同无效。
宜宾县横江镇石马村灯坝组钥匙田山坪塘是灯坝组48户200余名村民灌溉及人、畜用水的主要水源。1997年7月,灯坝组全体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将产权属于灯坝组所有的钥匙田山坪塘承包给横江镇居民杨阶能和复龙乡的郑朝海合伙从事淡水养殖。双方于当年7月9日签订了《承包协议书》,合同约定承包期为十年,承包费共2500元。1998年因山洪导致钥匙田山坪塘垮塌,双方于1999年3月5日签订协议,将承包期按延期至2008年7月9日。
2003年6月2日,灯坝组村民大会决议:承包期满后不再把钥匙田山坪塘承包给任何人,由组上收回自己管理。时任组长郑朝银在决议上签名。2007年9月25日,郑朝银擅自以灯坝组的名义与杨阶能、刘光琼签订了《横江镇石马村钥匙田承包合同书》,约定承包期限20年,从2007年9月25日至2027年9月25日,承包费共5000元,所签承包合同未报有关部门批准和备案。
胡庆元 何长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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