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律师:你好!我和前夫签定了如下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想请问一下,现在的我是否还能为自己争取到些合法的权益,最好通过些什么途径?附协议内容如下:
女儿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共同负责,女方每年至少支付人民币2000元,每年年底一次性支付。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探望,但应提前通知男方。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地产所有权归男方所有,无需变更业主姓名。男方在变卖或出租该房屋时应将所得款项全部支付到孩子名下。 2、其他财产:女方自愿主动放弃。 3、债务的处理: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
吴律师答复: 你咨询的问题,因已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对财产进行处理,所以你要想“是否还能为自己争取到些合法的权益”的想法,基本上不现实。 当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除非你能证明该协议签订时对财产的处理不是你自己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可以提出证据,要求依法重新分割。 还有孩子如果是你监管,可以代孩子监管其财产。
吴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