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半小时》:女子燃烧瓶对抗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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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拆迁,业主以汽油瓶相抵,一场一个女人的燃烧瓶和政府铲车的拆迁大战正式上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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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15分,强行拆迁开始实行,拆迁人冲上来,扔石头然后进行谩骂。 |
女户主为啥用燃烧瓶对抗强拆?
《物权法》难敌《城市拆迁管理条例》,专家称在法律和法规之争背后隐藏着利益之争
央视《经济半小时》21日播出节目“一个女人的燃烧瓶和政府铲车的拆迁大战”:上海市闵行区一户主,不肯在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拆迁协议签字结果遭区政府强拆。
女户主称政府侵权,官员称其“脑子别住了”。面对多人的强拆队,女户主用燃烧瓶抵抗暴力拆迁。抵抗了几小时后,房屋最终被推平。
拆迁补偿每平方米761元
“你们是哪个法院的,也没有法院的判决书,如果没有,就是强占我的土地,侵犯我的财产。”这名站在楼顶上的女士名叫潘蓉。潘蓉的家是一幢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四层小楼,位于上海市闵行区。
去年,潘蓉接到虹桥机场交通枢纽的拆迁裁决,上海机场集团要兴建机场的交通枢纽工程,而潘蓉的这栋小楼正好位于工程项目范围之内,因此潘蓉一家必须在期限之内搬离原先的住所,房屋将拆除。作为补偿,潘蓉获得每平方米761元的房屋重置补贴,以及1480元的土地补偿,拆迁补偿合计67.3万元。潘蓉说:“我跟动迁组说,你那个价格评估出来67万,我给你70万,你跟我买一个跟我差不多屋况的,他说这是不可能的。”
类似房价每平方米1.5万
潘蓉所在的闵行区是上海市最大的行政区,临近虹桥机场。在住宅市场上,它属于上海市的四类地区,类似的房屋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早已高达每平方米1万5千多元。潘蓉的住宅虽不是商品房,但这套小楼,仅仅靠一层二层向外出租,就能获得每月4000元的租金。潘蓉用常识来衡量,也觉得这个补偿价格显然不符合市场。因此潘家商量决定:不认可这个评估,也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闵行区政府启动强拆程序
不能进行协议拆迁,上海市闵行区的虹桥枢纽工程还得要顺利进行下去,在履行了告知、送达拆迁行政裁决书15天以后,潘蓉仍没有搬走,闵行区政府于去年6月12日启动了对潘蓉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的程序。
潘蓉说:“那天早晨大概7点多钟,就听着哗啦哗啦机器声音,我说好像不好了,他们真的要动手了,要拆了。”8点15分,强拆开始实行。潘蓉说:“那些人冲上来,扔石头的扔石头,然后谩骂的谩骂,第一个铲车上来时,把我家一层的防盗铁门一下就撬开,冲到三楼时还有一道防盗门,冲不进来,然后他们就在那儿又叫又跳。我当时拿着话筒,跟他们说这是我的合法财产,如果法院判我是违法的,那拿出法院的判决书,若拿不出来就是属于违法的,我就要保护我的财产,我要反抗。”
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调解
潘蓉说她看了《物权法》的,“怎么可能跑到人家家里来然后把房子拆掉,所以我理直气壮。”而上海闵行区华漕镇政府副镇长高宝金说:“现在有一部分人,动迁文件都出来了,但他还说你不合法,就是他这个脑子转不过来,你怎么讲他也转不过来。”
拆迁户拿的是《物权法》争理,认为拆迁方侵犯了他们的物权;而高宝金带的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拆迁公司如已履行裁决规定的义务,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强拆。
女户主愤而扔燃烧瓶
上午9点,潘家的大门被推土机凿开,但到三层以后没法上楼,双方隔着门开始叫喊,地面的人开始向四楼扔石块。气氛变得越来越紧张。9点15分,挖土机开始凿房屋的外墙,部分墙壁开裂并倾斜。
潘蓉说:“当他们凿围墙时,我先生说不行了,要阻止他们,然后我就给他们扔了汽油瓶。”事实上,潘蓉也知道自己的这一做法已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潘蓉说:“我很紧张也很害怕,扔之前我喝了大半杯威士忌,然后壮着胆子上去的。”闵行区交委主任吴仲权当时也在现场,他说当潘扔下汽油瓶时,现场拆迁人员始终保持克制态度,并没有采取任何过激手段。
10点,投掷汽油瓶的活动仍在继续,但汽油瓶并不能阻止拆迁的进行,在抵抗了几小时后,房屋最终被推平。因用投掷汽油瓶等违法手段来抗拒政府拆迁,事后潘蓉的丈夫张其龙被判妨碍公务罪。
强制动迁共有27家
就像华漕镇副镇长高宝金所说的那样,几乎每家强制拆迁户都用《物权法》与拆迁方手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峙。
吴仲权当时是闵行区动迁指挥部的一把手。他说,整个虹桥枢纽工程涉及到的农户有5000多户,企业2100多家。他坦言,在拆迁过程中,他频繁遭遇激烈矛盾。吴仲权介绍,该项目真正强制动迁的共有27家。
并不只是吴仲权遇到这样的难题,华漕镇政府副镇长高宝金也屡屡遇到激烈的矛盾冲突。高宝金说:“动迁那不得了,我的车子都给人家砸了两次,搞动迁难度是很大很大的。”据央视《经济半小时》
两部法律法规
为何会“打架”?
强行拆迁究竟是否如潘蓉所说涉及侵权呢?上海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克健说:“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个怪现象,就是各用各的法,各说各的话。”
2007年,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20多名律师致信国务院,提出由于现行的《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和已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以及2004年新修订的《宪法》产生矛盾,本着下位的行政条例要服从于上位的国家法律的原则,提请国务院修订或废止现行的《城市管理条例》。
王克健说:“其实城市房屋拆迁发生的矛盾,全国有很多,问题的实质完全是我们立法体系方面的,是由上面的立法造成的。”
王律师指出,《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同时《物权法》还规定,国家、集体、私人财产均依法受到保护。王克健说:“住户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住户认为有权证就应受法律保护。住户会认为,拆迁方的拆迁许可证,难道会比他的房产证权利还大?”王克健说:“当你拿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没有经过征收的情况下去拆别人《物权法》保护物权的时候,其行为性质其实就是侵权。”
那么围绕拆迁补偿、拆迁程序到底按什么样的法规标准来执行?政府、业主和法律界人士各有各的说法。问题的根源也不难理解,就是《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和《物权法》、《宪法》修正案13条各有各的说法,当事方都认为自己理直气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