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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宜宾高县“醉驾入刑”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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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6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宜宾高县“醉驾入刑”第一人


作者:彭万松  来源:宜宾日报  点击数: 98  日期:2011-5-14   【字体: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料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醉酒司机竟当场睡着了。这是5月11日晚,四川宜宾高县查获的第一名醉酒司机。

    5月11日晚,高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全县境内文江、庆符、罗场、来复、沙河、月江等重点镇乡设点检查。23时55分,当民警巡逻至206省道321公里+200米处时,发现前方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侧翻在地,驾驶员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还以为驾驶员已经死了。当民警仔细查看时,见驾驶员只是头部擦破了皮,再仔细一看,对方好像是睡着了。民警用力摇了摇,驾驶员才慢慢醒来,当民警问驾驶员为何躺在地上时,驾驶员称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在与驾驶员的对话中,民警闻到其满身酒气,怀疑其酒后驾驶,立即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测试,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竟高达124毫克,远远超过了醉酒驾驶的标准。随后,驾驶员被民警送往医院救治,并对其抽血送检,约束至酒醒。经调查,该驾驶员姓罗,家住庆符镇,当晚与几个朋友在高县文江镇喝酒,随后驾驶摩托车回庆符镇,不料与停在前方的一辆货车相撞。发生了交通事故后,罗某因饮酒过量,竟然当场睡着了。

    当晚,高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共查获3名酒后驾驶违法人员,其中一人属醉酒驾驶,是高县“醉驾入刑”的第一人。

    按照修改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同时将被处以拘役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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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0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造孽哦,严打期间还敢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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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0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驾驶的是摩托车,这个也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么[em63]。。自行车呢。。火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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