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下午,一位20岁左右的男子走进宜宾新闻网,向记者讲述了他最近一个月来遭遇的“代理电热水龙头赚钱”的陷阱,直呼“上当了”。1月11日下午,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代理公司后,一位姓宁的经理表示:这是市场行规。
闫某展示他的“代理经销商”执照和签约的合同等。 2012-1-12 08:55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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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想挣钱 误入加盟代理圈套
男子姓闫,高县人,从职业高中毕业后,一直想找点事做。据闫某介绍,2011年下半年的某天,他了解到朋友在做某品牌的电热水龙头的代理,生意还不错,他认为赚钱的机会来了,于是到处收集代理电热水龙头的消息。2011年11月21日,闫某意外在某电视台看到一条关于武汉长福源科贸有限公司邀请代理电热水龙头的加盟广告,于是通过QQ联系上了该公司一位自称姓胡的女士。交谈中,对方服务态度很好,不仅给闫某承诺产品可靠、利润丰厚,若加盟后不满意还可无条件全额退款,无需担忧。胡女士还表示,欢迎闫某前往公司考察,公司安排吃住,来回车费也可报销。
一番近乎“洗脑”的推销后,闫某对“加盟挣钱”更是信心膨胀,并于11月25日前往湖北武昌。下火车后,闫某并未享受到此前胡女士承诺的“下车就有司机来接”的待遇,不过,他想也许是因为考察的人多,没司机来接也是正常的。
几经周折,闫某来到了武汉长福源科贸有限公司的“总部”,还没来得及歇息一下,就有几个人围着他七嘴八舌地给他介绍起了业务情况。其中一个自称是经理的男子还当场给他演示了产品的用法,他觉得产品质量不错,效果也可以。紧接着,另一个男子要他交押金,目的是便于保留当地的区域代理权,迟了怕被别人抢去。闫某称,他这次出门并未带什么钱,要回去考虑一下。于是他推辞一番,找借口走了。从踏进公司到被要求交押金,闫某称也不过就10分钟左右的时间。
就在闫某即将离开武昌之际,还发生了一段小插曲。闫某在当地火车站候车室等车时,旁边竟然出现一个30多岁的中年男子,手里拿着与闫某所考察的公司合作的代理经销商执照,自称来自湖南的男子也对闫某大谈起了产品如何如何好。“现在想想,这男的其实就是他们的‘托儿’。”闫某说。
借钱抢“代理” 2万多元买了一堆低级货
回到家十天左右,长福源科贸有限公司主动跟闫某取得了联系,对方称如果闫某再不作决定,就把区域代理权给别人了。闫某慌了神,立即向亲戚朋友借了2万多元钱,于12月17日再次奔赴湖北武昌。
刚到公司,闫某就被一男子带去银行转账,23600元钱就这样进了该公司账户。“随后我就稀里糊涂地签了合同,本想在合同上注明退货退款的事项,但负责发货的经理说不用了,他们这个产品没有问题的。”闫某称,他就这样糊里糊涂地被人牵着鼻子走,完全没有反映过来会是陷阱。随后,公司还给他报了500元车费,告诉他先回家,货过几天就发到位。
闫某手里拿的这两个电热水龙头,就是公司卖给他的均价621元的产品。 2012-1-12 08:55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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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某回了宜宾,一个星期后收到了两种类型的共38套产品,“收到产品的时候,我失望了,产品根本就不是他们当初给我试验的产品,这个产品质量差,通上电后要么出不了热水,要么就是出热水的效果很差。这种产品拿来根本就卖不出去,而且他们给我的产品数量也严重不足。”闫某称,他算了一下,23600元买的38套产品,平均每套产品花了大约621元。而实际上,商家提供的价目表上标注的这两种类型的产品供货价分别是123元和170元每套。
想退货? 本金至少缩水一万多
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残酷!感觉上当了的闫某冷静后考虑了一番,决定退货退款,不做这桩生意了。于是他致电长福源科贸有限公司,没想到,公司的相关部门经理纷纷一改当初的热情态度,互相推诿,甚至谩骂闫某。在先后打了20多个电话后,闫某最终被明确告知:“退货可以,但只能退50%的款,一切按合同上的条款办事。”原来,闫某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提出,如果加盟方违约想要退货,公司只退还加盟者50%的本金。
近几天来,闫某很无奈,进退两难,上网寻找该公司的信息才发现,原来被骗的何止他一人,全国各地都有网友反映被“武汉长福源科贸有限公司”给骗了。闫某称,他来新闻媒体揭发这家公司的骗局,目的就是想告诫大家,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希望广大投资者千万不要轻易相信那些招商加盟类的广告。
公司表示:这是市场的“行规”
1月11日下午,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武汉长福源科贸有限公司的一位姓宁的经理。当记者表明身份后,问其如果加盟商表示产品有质量问题想退款时,公司如何处理?
“宁经理”称,他们所销售的产品均是通过质量认证的,有没有质量问题得通过他们的售后来检测。加盟商不能因为自认为有问题或者市场销路不好就想要退款,即使退款也只能退50%的钱,按照合同上的原则办。
当记者问到是否给加盟商承诺过“无条件全额退款”时,“宁经理”表示,不存在这个问题,如果所有加盟商都无条件全额退款,那对他们投资商来说是不公平的。
对于记者提出为什么2万多元却只买到了38套产品,比他们的供货价高出几倍的问题时,“宁经理”称,闫某是代理商,公司没有收他的代理费,所以首批产品就按照市场价来给他发货,这是市场的行规。
“宁经理”还表示,他们与加盟商签订的合同是受《合同法》保护的,一切按合同来办事。
闫某最后告诉记者,如果对方坚持不全额退款,他将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转自宜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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