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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窝有人存危险品,“清剿火患”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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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高县公安局大窝镇派出所加大 “清剿火患”行动的工作力度,成功查处了两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案件。
    经查,2月18日上午,该所民警在大窝镇大桥街、戏楼街居民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经营铝合金安装业务的刘某某、林某某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分别在其铝合金安装店内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液化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民警当场收缴了两家店内的危险品,下达了限期整改的书面通知。
    违法人员刘某某、林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接受了公安机关给予的行政拘留处罚。
 作者:李诗蓉 王跃明  来源:宜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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