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打假”
提起“打假”这个词语,人们可能会联想起1995年3月25日王海开始的“打假”行动。事实上也是有了王海的“打假”行动才有“打假” 这个词语的出现。所谓“打假”,就是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假”是“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简称,与全称“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相对。这是现代汉语词汇发展中的双音化趋势,即把单音节的扩充为双音节的,把超过两个音节的压缩成双音节的。这是汉语发展的内部规律之一。比如:七言律诗——七律、科学技术——科技等。有的现代汉语语法教材就把这种压缩固定短语而形成的语言结构叫作简称(也有叫作简缩的),与全称相对而言。
有这样三篇文章中都出现了“打假”这个词语:
2009年11月11日香港凤凰资讯载题为《揭高层赌球:王珀下药逼迫 球员打假需老总同意》的文章(网易体育作者:天路) 。除标题中出现了“打假”这个词语外,文章中还有 “王珀酒中下药逼江洪打假”﹑“球员打假需经过老总同意”、 “必须向俱乐部老总汇报得到允许后才可以打假,……”、“而一位非本地球员由于一次私自参与打假,被俱乐部直接封杀,……”和“这个俱乐部老总则放出话来,所有人打假必须经过他的同意”等包含“打假”这个词语的文句。
2009年11月24日四川《文摘周报》载题为《陈培德:我为什么批评袁伟民》(据《南方人物周刊》陈培德口述、陈磊记录)。文中至少四处提到“打假” 这个词语:“这一段(足球打假、扫黑)他也不提,怎么同出一辙?”、“当年,足球打假、扫黑,草草收场,……”、“似乎当时我和同志们主张足球一定要打假扫黑,倒是罪魁祸首了。”和“足球的打假、扫黑,袁伟民始终没有为这个事情召开一次专题会议,……”。
2009年3月24日四川《文摘周报》载题为《女记者13年打假历险记》文章。除标题中出现了“打假”这个词语外,文章中还有:“王亚丹便踏上十余年的惊险打假之路”和“拍摄维权打假节目十三年,……”。
试分析三篇文章中出现的“打假”。《揭高层赌球:王珀下药逼迫 球员打假需老总同意》文章中的“打假”,其实就是打假球的意思。该文章中本来已经出现了“打假球”的文字,但是作者就是不用“打假球”三个字,而偏要简称为“打假”。问题是“打假球”能否简称为“打假”? 简称固然有许多好处,比如可以使语言经济,称说方便;也可构成新词,丰富语汇。但是简称的运用还是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不仅要注意使用场合(简称一般多用于口语、报刊,较正式、庄重的场合不宜使用),还要注意表义明确(有些全称形式不同,但简称形式一样,容易造成歧义)。同时还要注意规范(简称也是约定俗成的,不可任意类推压缩全称,更不可滥用)。很明显,文章中的“打假”,已经造成了歧义。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球员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本是有社会责任感的表现,还需要老总同意?老总是不是太霸道了?因为这个“打假”已经是约定俗成的了,它专指“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不可以任意压缩全称“打假球”为“打假”了。题为《陈培德:我为什么批评袁伟民》的文章中,多次提到“足球打假、扫黑”。“打假”能够和“扫黑”并列,说明两个词语结构或意思方面有相似之处。“扫黑”的意思很清楚,就是扫除黑哨。那么“打假” 就应该是打击假球了?不对。文章中的“打假”还是“打假球”的意思。“打假球”的“打”不是“打击” 的意思,而是“操作”之类意思。打假球就是参与赌博,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反赌扫黑”。《女记者13年打假历险记》中“打假”词语的运用其实是正确的。文章记叙了女记者历时13年打击传销、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事迹。这才是“打假”正确的用法。但是反过来说,是不是印证了不可以理解成女记者13年“打假球”的历险记呢?“打假”是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简称,而《揭高层赌球:王珀下药逼迫 球员打假需老总同意》和《陈培德:我为什么批评袁伟民》两篇文章中把“打假球” 简称为“打假”的用法,也可以看作是“简称”的假冒伪劣产品,也应该是属于打击之例的。
由点及面,依此类推,社会上滥用(不按照约定俗成,不该用时也用)和误用(表义不明确,造成歧义)简称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随便举几例,供大家探讨。
《宜宾晚报》2007年9月17日第三版有一则新闻报导,标题是:“人流高峰喷农药过往行人淋一身”。副题是:“城市绿化处:喷洒树木太多 时间忙不过来”。乍一看非常气愤,城市绿化处竟在医院实施人工流产手术的高峰时期喷洒农药,且过往行人也被淋了一身,还以需要喷洒的树木太多,时间忙不过来为由作为推托责任之词。然而细读整个报导内容之后,方知此“人流”非彼“人流”。这里的“人流”是人员流动之“人流”而非人工流产之“人流”。显然这里已造成歧义了。
《宜宾晚报》2007年11月2日第十二版有一则体育报导,引题是:“仅得9分 6犯离场”,正题是:“处子秀 阿联有点‘受伤’”。初看标题,以为是监狱组织的一场有犯人参加的篮球比赛。其中犯人队全场比赛仅得9分,有六个犯人因此离开比赛场地。有个叫阿联的犯人虽然第一次参加比赛,但是表现突出,同时也受了点伤害。看过报导内容之后,豁然开朗:原来是某球员该场比赛仅得9分,6次犯规离开球场。此“6犯”非彼“6犯”。
《华西都市报》2008年1月23日第11版特稿:“走近闪婚的刘涛和她迷一般的夫君”。 何谓“闪婚”?顾名思义就是闪电般结婚。闪电般结婚可以简称为“闪婚”,那么,“迷一般的夫君”就可以简称为“迷君”了。特稿可修改为:“走近闪婚的刘涛和她的迷君”。据说,这是从港台用语中直接移植过来的。是否规范呢?值得探讨。
凤凰网网页2008年12月8日一要闻称:“ 中国宏调任务一年两变政策大转向 官媒赞果断”。 “官媒”是什么意思?查资料可知“官媒”也称“官媒婆”。一指旧时官府批准以做媒为业的妇女,也从事贩卖妇女等活动。一指旧时官府中的女役,负责女犯的看管解送等事。这两种早已消失了的职业怎么又出现了呢?仔细体会凤凰网要闻的意思,此“官媒”应为官方媒体的意思,不是彼“官媒婆”的意思。“宏调”究竟是“宏亮的曲调”,还是“宏观调控”?抑或是“(规模)宏大的调查”?
《文摘周报》2009年10月23日载:《婚姻庆典服务》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标首次明确规定,婚庆公司须交出顾客所有原始资料。这个“国标”是国际标准,还是国家标准?抑或是国标舞的标准?
《北京综合信息网》2009年10月22日报道被索马里海盗劫持的货轮德新海消息:“德新海”仍失联 所在公司否认有意放弃护航。何谓“失联”?望文生义就是失去联系。如果可以这样随意简缩的话,那么“所在公司”是否可以简缩为“所公”呢?“放弃护航”是否可以简缩为“放航”呢?
2009年11月28日
(原载《红袖添香》文学网2011年8月20日)
“教师”与“老师”
近读丁辉先生文章《我能不能不当官》(载《杂文报》2009年10月20日),又一次勾起我对如何正确使用“教师”与“老师”两个词语的思考。
且先看丁辉先生文章中三处出现“教师” 词语的句子:而我却没法向他们解释,给他们谈一个教师的教育理想吗?
我想说的是,一个怀抱理想的教师所置身其中的是怎样的一种人际环境,……
而这样的事件所以能够发生,却有在教师中普遍存在的“拜官意识”的基础。
再看多处出现“老师” 词语的句子(括号内为笔者加注):
……就想到我们这些也许一辈子也不能“混个师长旅长的干干”的普通老师,……(自称)
我说不做校长也不做主任,一普通老师;老人说:普通老师也好。(前为自称,后为他称)
科员以“有自己的老师在”,坚决不肯,……(他称)
不止一个昔日同窗关切地问我,还是就只做老师呀?得到肯定回答后,他们往往会说:就只做老师也好。(他称)
在……昔日同窗们看来,在学校做老师,即使不能做校长,也该弄个什么“年级主任”“教研室主任”的做做……(他称)
而且他们也是昔日普通老师培养出来的,怎么就如此看不上老师呢?(自称)
一个不管因为什么原因矢志一辈子“就只做”老师的老师在一个唯权是奉、唯官是趋的时代,……(自称)
我们老师自己也未必就能好到哪去!(自称)
这些领导同志能于日理万机之余关心起一个小老师的一首诗,自是难得,……(自称)
我们老师的骨气哪去了呢?(自称)
我是一个老师,一个矢志“就只做”老师的普通老师,上面“堆砌”的就是几件跟我这个“就只是老师”的普通老师有关的几件事。(自称)
作为一个老师,老实说,我现在一听到“发展教育”这一说法便害怕,……(自称)
作为一个老师,我所期待的并不是什么“教育的发展”, ……(自称)
而这常识之一端就是:一个老师不需“做官”, “就只做”老师,便可以在这个社会上体面而尊严地生活。(自称)
文中这些“教师”和“老师”的运用是否正确呢?先来看看工具书是怎样说的。《汉语大词典》和《现代汉语词典》两种工具书对“教师”和“老师”的注释大同小异。教师:亦称“教员”。向学生传授知识、执行教学任务的人员。老师:对教师的尊称(也泛指传授文化、技艺的人或在某方面值得学习的人)。从工具书的注释中可以看出,“教师”与“老师” 两个词语的意思有相同之处,也有明显的差异。当词义为“向学生传授知识、执行教学任务的人员”时,“教师”与“老师”的词义是相同的。即“教师”指的是“老师”, “老师” 也指的是“教师”(当然,“老师”的词义范围更大些,还“泛指传授文化、技艺的人或在某方面值得学习的人”)。但是从“教师”与“老师” 两个词语的感情色彩上看,差异就非常明显了。“教师”很明显是个中性词,而“老师”则是褒义词,是“对教师的尊称”。既然有差异,那么在运用上就一定有区别,否则就会闹笑话。
举一个正确的例子。报载:2007年9月9日上午温家宝总理来到北京师范大学看望刚刚入学的免费师范生,并与几百名学生和教师座谈。温总理说:“我在教师节到来之际,来看望老师们,看望将来要成为老师的同学们,并和大家进行讨论、交流。”温总理还说:“无论是做教师,还是做人,都应该有一颗同情心、一颗爱心。……希望教育部门、学校和老师更多地关注贫困家庭和孩子。”
温总理讲话中所指的“教师”和“老师”显然是同一对象“担任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但是温总理为什么有时使用“教师”, 有时又使用“老师”呢?为什么要用两个不同的词语去指称同一对象呢?温总理讲话中所指的“教师”,很显然是指各类专职教师,故要使用中性色彩的“教师”;而温总理讲话中所指的“老师”,虽然也是指各类专职教师,但是“老师”则是温总理对北京师范大学教师(第二段话中的“老师”也泛指所有教师)和将来要成为教师的学生的尊称。“教师”和“老师” 两个词语的使用非常准确。温总理讲话中的 “老师”一词,完全可以用“教师”一词去替换,所要表达的意思完全一样。但是这样一来,要表达对教师尊重的感情则不能体现。反过来说,温总理讲话中的“教师”一词,完全可以用“老师”一词去替换,所要表达的意思完全一样,但是这样一来,感情色彩则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再看丁辉先生文章中“教师”和“老师”两个词语的运用情况,真可以说是相当混乱。首先是混淆了“教师”和“老师” 两个词语的区别。不能否认,丁辉先生文章中三处“教师”的运用还是正确的,问题在于丁辉先生不能正确地区分“教师”和“老师”的具体用法。哪些地方应该用“教师”, 哪些地方应该用“老师”,心中无数。错误地认为“教师”和“老师”是等同的,是可以任意替换的。当词义为“向学生传授知识、执行教学任务的人员”时,“教师”与“老师”的词义是相同的。但是从文章风格和感情色彩方面来看,“教师”与“老师”的运用还是有区别的。丁辉先生文章中运用“老师”的地方,除“科员以‘有自己的老师在’,坚决不肯,……”外,其余均应该替换为“教师”。其次是混淆了“老师”自称和他称的区别。工具书上说得非常清楚,老师是对教师的尊称。他人尊称教师为“老师”是可以的,而作为教师,自己尊称自己为“老师”是不自重的。“老师”是表示敬意的,自称“老师”且不是自己敬自己一杯?丁辉先生文章中自称“老师”的地方都应该替换为“教师”。
我们再来考查一下当今社会语言文字运用情况,也看得出普遍存在着把“教师”和“老师”等同混用的现象。
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专程来到北京师范大学,看望刚刚入学的免费师范生,在英东学术会堂,与几百名学生和老师进行座谈(见《教育导报》2007年9月11日)。按:由于是新闻报导,需要客观真实,文中的“老师”应该用为中性词“教师”。
例:“杀伤卫校老师案”被挂牌督办(见《宜宾日报》2007年4月29日)。按:同理,由于是新闻报导,没有必要尊称, 文中的“老师”应该用为“教师”。
例:日常生活中,常见到某些教师向他人作自我介绍或打电话时,口头自称:“我是魏老师”、“我是刘老师”。按:由于“老师”的称谓是有感情色彩的,是“对教师的尊称”,故不宜自称,向对方自称“老师”有不自重之嫌。特别是在长者、领导以及不熟悉的人员面前。
例:作为职业的“老师”,和“律师 ”“干事”等职业、职务称谓一样。 “老师”是褒义词,而“律师 ”“干事”是中性词,此处不能并列。应改“老师”为“教师”。
例:经常见报上广告或招生简章中的联系人为“x老师、X老师”。按:这类广告或招生简章属于公文,不具有感情色彩。直接写出姓名或x教师即可。
从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出,“教师”和 “老师”虽然是一组同义词,但是它们同中有异。“教师”和“老师”虽然词语意义一样,但还是有两方面不一样。一是它们的词义范围不一样;二是它们词语色彩不一样。从词义范围方面看, “教师”和 “老师”的 词语意义相同点是“向学生传授知识、执行教学任务的人员”或“担任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除此外,“老师”还泛指“传授文化、技艺的人或在某方面值得学习的人”。可见“教师”的词义范围小,“老师”的词义范围较“教师”更大些。可以这样说,“教师”就是“老师”,而“老师”不一定就是“教师”。再从词语色彩方面看。比较“老师”和“教书匠” :“老师”是对教师的尊称;《汉语大词典》和《现代汉语词典》对“教书匠”的注释则是对教师的贬称或谑称。它们的感情色彩,即词语的褒贬色彩明显有差异。再比较“教师”和“教书的”:“教师”是书面语,庄重典雅;“教书的”是口头语,通俗活泼(但也含有贬义)。它们的语体色彩有差异。而“教师”和“老师”则既有感情色彩的差异(前者无褒贬色彩,是中性词;后者有褒义色彩,是褒义词。),又有语体色彩的差异(前者是书面语,后者口语色彩更浓些)。考察当今社会语言文字运用现象,就会发现“老师”的用法越来越活跃,其词义正在不断地发展演变。作为职业的“教师”称作“老师”自不待言。演艺圈内称呼他人为“老师”的情形,就经常出现在电视屏幕上。虽然“老师”可以泛指传授文化、技艺的人或在某方面值得学学习的人,但是演艺圈内被称作“老师”的人毕竟不是真正传授文化、技艺的人或就一定值得学习的人。在2009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走红的节目《不差钱》中,小沈阳对毕福剑是开口一个“毕老师”,闭口一个“毕老师”。被小沈阳称作“老师”的毕福剑,不一定就是“传授文化、技艺的人或在某方面值得学习的人”。称呼“老师”,只是体现对他人的尊敬而已。社会生活中也常有购物或问路时,尊称对方“老师”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双方素不相识,更谈不上了解对方的职业和人品。这些都说明“老师”一词词义范围在逐渐扩大,所包含的感情色彩越来越浓烈。
既然有差异就不能等同混用。“教师”与“老师”是不可以互相替换的(除非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老师”的词语色彩已经消失)。再引温家宝总理的一段话:“教育事业是人类最崇高的事业,教师是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教师不仅可以影响一个学校的孩子,还可以影响整个社会”。假如把这段话中的“教师”替换成“老师”,会是什么样子呢?不言而喻。又如“9月10日,教师节,一个特别值得感恩的日子。记者代表本报前往医院探望正在养病的96岁高寿的杜道生老师。杜老师一眼认出了记者……”(《教育导报》2007年9月11日),假如把文中的“老师” 替换成“教师”, 其效果怎么样呢?非常清楚。当然,也偶有可以互相替换的情形。例如:“‘学生选老师’引发争议”(《教育导报》2007年9月11日)和“学生选教师有其合理性难保公正性”《教育导报》2007年9月13就日),文中的“老师”和“教师”就可以互相替换。但是仔细考察其语境,这里的“老师”是相对“学生”而言,已经是指“向学生传授知识、执行教学任务的人员”了,即“老师”的词语色彩已经消失。也就是说“教师”和“老师”的词语意义和词语色彩已经完全等同,当然可以互相替换了。如果再从词义范围的角度考察,小沈阳所称呼的对象、以及购物或问路时所称呼的“老师”,就绝对是不可以替换成“教师”的。
2009年11月22日
(原载《杂文报》网上沙龙200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