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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宜宾市青少年公益音乐会 暨第二届“明日之星”才艺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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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
宜宾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宜宾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宜委宣发〔2012〕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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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宜宾市青少年公益音乐会
暨第二届“明日之星”才艺大赛的
通    知

各区县委宣传部、文广局、教育局、关工委、临港区社事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相关精神,培养和挖掘我市文化艺术人才,加快青少年文化阵地建设,营造良好的青少年文化氛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和学习的艺术平台,促进青少年综合素质提高,引导和教育广大青少年全面发展、进步向上,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文化发展繁荣。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关工委决定联合举办2012宜宾青少年公益音乐会暨第二届“明日之星”才艺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宜宾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宜宾市教育局、宜宾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承办单位:宜宾市文化馆、宜宾市舞蹈家协会、宜宾酒都戏剧影视才艺培训表演中心。
    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宜宾酒都戏剧影视才艺培训表演中心负责筹备。
二、活动内容
2012宜宾青少年公益音乐会暨第二届“明日之星”才艺大赛
    三、活动时间
   2012年12月—2013年5月
  四、大赛程序
(一)报名
    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4月15日,参赛选手在各区县委宣传部、文广局、教育局、关工委、临港区社事局、文化馆或在宜宾酒都才艺培训表演中心报名(组委会联系电话:8206285)。
    1. 报名条件:热爱文化艺术,年龄在5—30岁。
    2. 参赛节目可以分为个人或团体形式。
    3. 参赛选手报名时需出示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填写相关表格。
    4. 参赛选手报名时需交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另交3张五寸不同的彩色生活照或艺术照及剧照,所交照片不予退还,供组委会推荐、存档、备案。获奖选手的艺术照片将有机会刊登在网站艺人风采栏目。
  (二)比赛
   2013年4月29日上午9:00,通过审核的舞蹈类、表演类参赛节目在中山广场参加比赛;器乐类、声乐类参赛节目在市文化馆参加比赛。
   1. 参评项目:
   舞蹈类: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
   声乐类:独唱、合唱、表演唱
   器乐类:独奏、合奏
   表演类:影视、模特、主持人、朗诵、小品、武术等
   2. 集体节目时间原则不超过5分钟,单人节目不超过3分钟。选手自备音乐、服装、道具等。
(三)活动颁奖典礼时间地点
   2013年5月1日晚,在南岸新酒都剧场多功能厅举行汇演暨颁奖典礼。
五、奖项设置
(一)本次比赛设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5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优秀奖7名,奖励价值500元的礼品。
(二)获奖节目颁发奖金、证书及奖杯。
六、活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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