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川Q15656客车如此甩客太不该! 编辑同志: 2012年12月30日上午, 笔者和年近八旬的岳毌周恒基从四川高县沙河镇到高县县城办急事。乘上了沙河镇9点50分开往高县县城的一辆公共汽车,该车车牌号为川Q15656,车票是10元钱。 上午11点30分,车到距高县县城还有近几华里的庆符镇时,该车一名约40岁的女售票员声称要在庆符镇換轮胎(至于是否換轮胎我们不得而知)高声喝叫:“凡到高县的乘客马上下车,去乘公交车到高县,我们不走了!”该车又不替大家联系好換乘车辆。广大乘客议论纷纷,有的要忙于办急事赶路,都不愿意下车。该车按正常时间计算,只需约90分钟便可到高县,当时11点30分都有些晩点。笔者两次建议把乘客送到县城后再換轮胎,女售票员均不予理踩,也不答话,仍坚持叫乘客下车。 笔者和岳母及近10名乘客见女售票员态度坚决,沒有商量的余地,为赶时间,被迫在庆符镇北通道口下了车。下车时女售票员没有说主动退一定数额车票,都是笔者气愤地叫她付公交车费,她才退给我和岳母2元车费(高县到庆符镇公交车费毎人1元)。时置高县到庆符镇的公路正在改道,原来北通道口的公交车站有所变动。我牵着年迈而又步履跚蹒的岳母,背着两大包沉甸甸的行李,与同时被迫下车的高县落润乡五星村黃果岭组男村民袁顺弟,高县复兴镇仁共村九组女村民郑少珍等乘客,在车水马龙极不安全的大亍上四处打听新的公交车站,终因新站较远,最后只好乘一辆面包车(车费每人2元)赶往高县。袁顺弟,郑少珍等乘客在车上气愤地说:“这辆公共汽车半路想甩客就甩客,哪有这个道理。简直太令人气愤!”笔者随即电话向沙河镇客运管理负责人罗中投诉,罗中经理表示一定要严肃处理该车相关人员。 尊敬的编辑同志,旅客乘坐公共汽车,购买足额车票后,即与客车达成营运合同(约定),客车就有责仼和义务依法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而川Q15656公共汽车这种半路强行甩客的做法,侵犯了乘客的合法权益,丧失了公路旅客营运的职业道德,太不应该!笔者欲借贵报一角,披露这种损害乘客利益的行为,以儆效尤,以杜绝各地类似现象的再度发生。 高县:王大桥 文 2013年元月2日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