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界领导: 你们好! 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接看我们的来信,我们是滨江御景的业主,来信的目的是:恳请各位领导能帮我们解决经典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仕和物业公司乱收费问题,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让我们入住新居的业主们能在春节前用上天然气。 根据国家发改委文件和精神,这些费用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 1.经典房地产开发公司由物管经手向我们收取了高层3600元和多层3000元的天然气开户费用。我们于2013年9月28 日与经典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了交接手续,现已过去三个月,春节将至,而天然气在我们交纳了费用后还没开通。 2.仕和物业管理公司,在我们装房时向我们收取了不同金额的装修保证金和多余建渣清运费。 我们在购房时与经典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两份置业协议,一份为购房合同,一份为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在两份合同上存在两种就“两管三线”的说明,其中就天然气开通上存在一定的争议。天然气早在2001年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于已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两管三线”(指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的安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费用。计入商品房屋价格的“两管三线”费用的范围应为经建设规划部门划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红线内的“两管三线”工程。在红线外的“两管三线”工程费用,原则上由“两管三线”的经营企业负担,除此之外,“两管三线”经营企业不得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其它名目的安装工程费用,避免因此增大开发成本,增加购房者负担。在(国发〔1998〕34号)《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中都有明确指出不得再向购房者以安装费,接口费等变向名义收取天然气等费用。 在2001年(计价格〔2001〕585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附件中早就取消了建筑垃圾弃土倾倒管理费,就我们所反映的多余建渣清运费。在国家那么多条令条列下这两家公司仍然违背规定向我们收取费用。 再次感谢你们在百忙中抽看我们的来信,望领导们能在百忙中处理我们反映问题,能帮我们协调此事。我们再次谢谢! 此致 敬礼! 高县滨江御景全体业主 2014.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