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高县档案馆是国家法定的专门保管档案的机构,是集中保管高县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档案资料的基地,为进一步丰富馆藏,全面反映高县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历史的真实面貌,更好的为“五个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馆工作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馆谨向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广泛、长期地征集散存于社会上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记录和反映高县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自然灾害的史料及著名历史人物的史料。 2、历代王朝形成的圣旨、诏书、奏表、诰命、申状、告示、会、训会、公函、布告、手谕、咨呈、照会、委任状、嘉奖令、电报、诉讼书、来往书信等。 3、民国时期形成的各种契约、票据、聘书、执照、合同、证书、货币等。 4、建国前我党各级组织形成的文件、电报、报纸、刊物等。 5、“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组织形成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报刊、大小字报、海报、号外、传单、照片、旗帜、臂章等。 6、反映高县各个历史时期城市建设以及高县名胜古迹(如古建筑、古陵墓、古遗址以及自然遗产、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寺庙等游览胜地)的老照片、文字材料等。 7、反映高县历史风貌的各种志书、族谱、家谱、宗谱及地方特色的民族、宗教、民情风俗、民间工艺、地方名优特产品(工商企业)的档案资料和图片。 8、反映高县地方特色的文学、艺术、音乐、电影、戏曲、舞蹈、绘画等有关作品的手稿、画册等。 9、市及市以上领导来县调研、考察、视察、访问、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国外友好代表团、著名专家、学者来县访问、讲学时的照片、录音(像)、题词、诗、画等。 10、在高县工作过和高县籍在国内外工作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学者、专家、作家、科学家、艺术家、企业家、劳模、运动员档案以及革命烈士、战斗英雄、爱国人士等档案(包括著述、题词、证书、笔记、诗文、照片、书信、录音带、奖杯、奖牌、传记、墓志碑文等)。 11、在本县工作过的县级以上领导人和高县籍在外担任县级以上职务的领导人的档案(包括照片、讲话、文章、题词等)。 12、其他反映高县历史和对宣传高县、了解高县有参考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办法 1、捐赠。凡捐赠进县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全部归国家所有。向县档案馆捐赠档案的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县档案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凡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县档案馆将遵照《知识产权法》予以保护。 2、征购。对有收藏价值的珍贵档案资料,本人不愿无偿捐赠的,县档案馆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有偿征购进馆。 3、寄存。经本人同意并办理一定的寄存手续,县档案馆可为个人代为保管档案资料,并尊重其个人所有权。
4、复制。对本人不愿捐赠和寄存的一些比较珍贵的档案资料,经协商,可由县档案馆复制重份,原件仍退回本人保管。 热忱欢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向我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资料,欢迎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来电等方式与我馆联系或提供线索。 高县档案馆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文江镇吉安路1号 电话:0831-7836068,0831-7836070 联系人:黄浩、周永萍 邮政编码:645150 高县档案馆 2016.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