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高县境内南广河水域禁止从事网箱养鱼等集约化养殖活动的通告 高府通〔2012〕2号 为规范集约化养殖活动,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创建生态型山水园林县城,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高县境内南广河水域禁止从事网箱养鱼等集约化养殖活动。 高县人民政府已于2006年3月24日以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南广河油罐口电站库区水域禁止从事网箱养鱼等集约化养殖活动的通告>>(高府通〔2006〕6号)规定“高县范围内的南广河油罐口电站库区水域从即日起禁止从事网箱养鱼等集约化养殖活动”,现再次通告该水域不得从事网箱养殖等活动,且高县境内南广河其他水域从即日起也同时禁止从事网箱养鱼等集约化养殖活动。 请已在高县境内南广河水域从事网箱养鱼等集约化养殖活动的养殖户,务必于2012年5月31日前自行拆除现有养殖设施,停止在该水域从事网箱养鱼等集约化养殖活动。逾期未拆除者,将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通告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