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金线岭 于 2013-8-11 17:37 编辑
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 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 公 告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对严重失信被执行人集中曝光活动。现将本院近年来执行案件中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向银行、工商、税务、国土、住建(房管)等部门通报,对被执行人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减免税、购置土地、房产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同时对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限被公示的被执行人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或在履行完毕债务前实施高消费行为的,本院将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向本院提供被公示的被执行人财产及高消费等有关线索。 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公示如下:
注:被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831-5424312 5429049 5429279 13909094749 13890933299
二○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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